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91执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山东联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鑫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72217181L。
法定代表人:刘俊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陈静现,男,住成武县。
本院于2020年02月17日以(2020)鲁1791执保28号保全裁定对山东联众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联众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700××××493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913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