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莽妹建材经营部与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0197号

原告:重庆市莽妹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五红路66号1幢-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779852705。

投资人:李莉,总经理。

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石坪桥正街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50726。

法定代表人:王列卡。

被告: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现代物流园重铁巨龙钢材市场B区3号楼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459638。

原告重庆市莽妹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受理后,原告重庆市莽妹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莽妹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7.5元,减半收取433.75元,由原告重庆市莽妹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张红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