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92民初7482号
原告: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现代物流园重铁巨龙钢材市场****楼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459638。
法定代表人:许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道加,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志飞,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328746359。
法定代表人:刘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伟,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玮伽,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4.52元,由重庆翔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何品
书 记 员 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