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兴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兴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666号
原告:***,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白云区。
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兴公司,地址在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北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陈贵红,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辉,男,系公司职工(特别代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兴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审理。2021年8月12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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