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鑫淼水利钻井安装有限公司

松山区新兴水泥预制件厂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鑫淼水利钻井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24民初979号
原告:松山区新兴水泥预制件厂,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太平地镇酱坊地村7组784号。
经营者:颜丙利,男,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鑫淼水利钻井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杜蒙县泰康镇。
法定代表人:马金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松山区新兴水泥预制件厂与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鑫淼水利钻井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2020年7月3日,原告松山区新兴水泥预制件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松山区新兴水泥预制件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松山区新兴水泥预制件厂负担。
审判员  白玫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