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吉瑞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被罚款并要求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凌源市河坎子乡河坎子村1林班41小班林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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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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