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28民初1236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被告:***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52号总部经济大楼9楼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065644659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泰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申请减、缓、免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章方勋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