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黄州执字第00417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华之洋光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科技开发区五武大科技园武大园路**。组织机构代码:72467556-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清算负债,并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4日以(2015)鄂黄冈中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