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之洋光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黄州执字第00417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华之洋光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科技开发区五武大科技园武大园路**。组织机构代码:72467556-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清算负债,并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4日以(2015)鄂黄冈中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