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410号
申请人济宁昌远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卓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鄄城鄄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52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卓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鄄城鄄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95万元。现申请人济宁昌远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民初1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卓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鄄城鄄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95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