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29财保60号
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县大***矿柱林场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312856131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岳程街道长城路以北、***以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7XK95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西路中段(**大厦东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30657362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卓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金泰小区八一路南华英路西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6YPK4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人民路1388号南华康城酒店办公楼1001幢2**B1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4B1P99。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鄄城鄄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路金地首府3号商业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3FCRLA0L。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青年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16885021X0。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菏建恒祥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青年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53533119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210000元。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刘新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睿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