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人民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沭湖电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7破14号之一
2020年7月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上海人民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沭湖电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上海沭湖电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王雷鸣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查明: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管理人接收的所有申报的债权,并审查制作相应债权表,现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故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在规定的债权异议期内无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也未向法院提出债权异议之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人民电气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详见上海沭湖电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顾政文
审判员  陈巨澜
审判员  顾恺超
书记员  郭冰清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