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6)湘0406执8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白沙洲光伏电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5)雁民二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至本院执行款专户待付(含2016执30号中部分款)。本案已于2016年5月6日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