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川1902执4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新兴格瑞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锦泰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民初235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可供执行财产,将该案移送他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235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董全成
书记员 杨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