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982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天庆国际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20274907Q。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敦煌市。

申请执行人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98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新天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118147.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询,发现被执行名下有汽车,本院已将(车号为甘F×××××中联牌、车号为甘F×××××奥德赛牌)查封。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及证券等财产信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98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俞军铎

审 判 员 王 军

审 判 员 闫金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武 艾

书 记 员 张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