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82执111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3月6日生,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被执行人:锦州市纵横网络通信工程公司,住所地:锦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市纵横网络通信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冻结,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1282执11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明
审判员 张铁强
审判员 崔广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宋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