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1)辽0782执保14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0号。
被执行人:锦州市纵横网络通信工程公司,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科研里1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市纵横网络通信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何佳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