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宇电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环宇电气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德阳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1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环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德阳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91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吉林省德阳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环宇电气有限公司十七万整,本案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了书面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91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确认的权利已经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91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