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远东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民初605号
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垡头村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69105496H。
法定代表人:丁庆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远东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崔家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0018586X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远东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