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32474号
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法定代表人:丁庆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月永,北京市诚汇律师事物律师。
被告: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彭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鹏,女,198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崇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娟,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电泽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张伟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