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菲伟鼎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香南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菲伟鼎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8463号
原告北京香南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菲伟鼎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香南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香南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郝 洁
书  记  员   李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