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骏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02执14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骏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D5FG12R,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鲁商中心B01楼110室一楼。
法定代表人:邵正翠,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强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643936917,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鲁商中心B01#楼110室二楼。
法定代表人:汲正友,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骏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强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1302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22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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