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23执恢809号
申请执行人:沂水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沂水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323民特252号民事裁定书,现该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同意该案案款从法院冻结账户中扣划,2022年5月17日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170000元至沂水县人民法院账户,并过付申请人沂水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170000元,执行费已在首执案件中按全部标的额缴纳。
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