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1执保154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阳县城财源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1085110902K。法定代表人:王永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阳县堽城镇任贤庄村村民委员会,住宁阳县堽城镇任贤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4370921B48957215E。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1)鲁0921财保108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宁阳县堽城镇任贤庄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3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尔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