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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兴热风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豫兴热风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01执475号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兴热风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作出(2017)***字第0585号裁决书,于2018年4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4月2日向被执行人河南省豫兴热风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豫01执47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