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梁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鑫固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金梁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593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鑫固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金梁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河南金梁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4.6万元。冻结期限自2021.11.11—2022.11.11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593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聂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