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晋0525执保18号
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4746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4月1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河南雅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6530.04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保全标的584746元未能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