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984执保113号
申请保全人:湖北鑫**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高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326026278C。
法定代表人:彭硕珍。
被保全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72040016Y。
法定代表人:胡立峰。
湖北鑫**玻璃有限公司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存款602749.36元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