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问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114执恢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武汉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552号23-2-4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兵,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世问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龙腾大道(辛冲财政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勇,男,197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汉桥路徐家大塆(特1号圣光堂),
被执行人***,男,196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被执行人余乐,男,199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本院依据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2020)鄂0114执恢9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世问津置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补偿款2130151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扣划补偿款人民币1243260元,剩余部分本院依法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世问津置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补偿款88689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丁杰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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