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北方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7执保112号
德州北方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分公司保全一案,德州北方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分公司名下账户的银行存款,保全金额175万元。
实际查封聊城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分公司名下账户的银行存款175万元。
结案方式:保全完毕。
审判员 :张艳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