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弘林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莱州润田塑料有限公司、山东杰达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莱州弘林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3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韩泓冰,董事长。
被执行人:莱州润田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山东烟台莱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杰达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山东烟台莱州。
被执行人:莱州**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山东烟台莱州。
被执行人:***,男,1970年8月24日生,住山东省莱州市。
被执行人:***,女,1974年1月10日生,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4日生,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女,1967年3月6日生,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女,1972年9月18日生,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20日生,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州润田塑料有限公司、山东杰达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莱州**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683执119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