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2执保1368号
申请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千佛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591387250F
法定代表人:蔡中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惠,山东东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322MEA11105XH
负责人:孙文龙。
申请人*****电气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2年11月24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在790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2022)鲁0322民初2652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开始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胜利街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在790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经明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窦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