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电气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3992号
申请执行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千佛堂。
法定代表人蔡中达,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99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平度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125866.5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履行1308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3民初106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娜娜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张彦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