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泰利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伊春区天成建筑机械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泰利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751执170号 伊春市伊春区天成建筑机械经销部(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泰利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伊春区天成建筑机械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泰利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463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7151.48元,其中本金174632.00元,执行费2519.48元。本院于2023年5月28日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伊春市伊春区天成建筑机械经销部。至此,伊春市伊春区天成建筑机械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75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