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钟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公司与被告郑州钟凯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初524号之一
本院于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对原告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公司与被告郑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1民初52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补正为“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龚 磊
审判员 薛永松
审判员 董小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亚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