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803执9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英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143号201室,组织机构代码:57932072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万兴路1-68号,组织机构代码:69703225-5。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年10月16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0803民初3171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98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