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英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803执9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英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143号201室,组织机构代码:57932072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万兴路1-68号,组织机构代码:69703225-5。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年10月16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0803民初3171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98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