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执保59号
四川省南部新龙源管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南部县水务局、四川南部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财产(诉讼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照(2020)川13民初307号民事裁定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于2020年9月7日查封南部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南部县楠木镇南仪街89号3层3-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8)南部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三年;同日查封南部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名下长城牌H31汽车13辆(车辆牌号码分别为:川R×××××川RQP211川RSG585川RSG598川RSR526川RSZ113川R9C953川R9C153川R0D321川R0D306川R9C661川RXS910川RZX115)、长安牌汽车1辆(车牌号码为川R×××××)、大众牌汽车1辆(车牌号码为川R×××××)、华通牌汽车1辆(车牌号码为川R×××××)、程力威汽车1辆(车牌号码为川R×××××)、吉利牌汽车2辆(车牌号码分别为川R×××××、川R×××××),查封期限二年;南充市车管所称奥迪K31汽车一辆(车辆号码川R×××××号、车辆识别代码053890)非四川南部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故未作查封。
二、限额冻结被申请人账户20个,实际冻结可用存款6782507.42元。
综上,你庭移送执行的(2020)川13民初307号民事裁定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2020)川13执保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回执、复印件共计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