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

某某、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民初958号
原告:**,男,197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高密市。
被告: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醴泉大街2789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5745680960A。
法定代表人:孙栋。
原告**与被告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呈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慧敏
书 记 员 臧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