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

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民初745号
原告: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新钢街道向阳社区潍安路与双羊街交汇东南。
法定代表人:程辉,董事长。
被告: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醴泉大街2789号。
原告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宏宇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予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