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7民催6号
申请人:上海中***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塘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上海中***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