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古丈远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湖南兴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3126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古丈远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丈县古阳镇红星小区茶城南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6MA4M65WG5E。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古丈县。 被执行人:湖南兴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涌泉小区19栋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6828388462。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古丈远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兴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强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3126执2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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