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执6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仪征市。
法定代表人:张克翠,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仪征市。
被执行人:张润兰,女,1963年5月23日生,汉族,住扬州市邗江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华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现因本院做出的(2021)苏1081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同时依法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2)苏1081执660号案件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润兰银行账户和财付通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成河
审 判 员 许翠华
审 判 员 周成晨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黄天成
书 记 员 许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