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召与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渝0101执3864号
申请执行人**召,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
法定代表人曾祥,经理。
申请执行人**召与被执行人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3374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2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谯楷
代理审判员*晴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