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绪宝兴盛电动门有限公司

******电动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执60548号 申请执行人:******电动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黄房子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执行******电动门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电动门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滨港民初字第6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为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