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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上海地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9民初12776号 原告:***,女,195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地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A3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外经贸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3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诉被告上海地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外经贸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陆续对部分地区实施封控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本案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推进案件审理。为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