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富安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佳木斯富安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203执恢68号
***、佳木斯富安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佳木斯富安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410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主持视频调解,经本院调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执行佳木斯富安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腾洪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二位申请人300000.00元人民币,申请人***、腾洪祥自愿放弃两起案件共同剩余案款,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4300.00元(其中包含执行费腾洪祥案件执行费4250.00元,***案件执行费50.00元)已转付申请人***,申请人***依法缴纳执行费50.00元及425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203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