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新2928民初99号 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多浪乡多浪村3组16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华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解放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华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雪  勇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