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4执2429号
申请执行人: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陈仓路南侧(大坝村)。
法定代表人:王社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磊,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彪,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所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22950元、违约金20000元,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请撤销(2019)陕0104执2429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执24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曹青元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闫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