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民初9180号
原告: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路土门坊开远半岛D号楼1304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贵金,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康宁路9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郝宏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3468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路安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维红
打印:扈艳红校对:李维红2017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