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保979号
申请人: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工兴中路南聚贤街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0616617501。
法定代表人:张鉴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杰,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崔帅,男,199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被申请人:***,女,199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申请人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崔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崔帅、***所有的价值25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起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崔帅、***在银行的存款25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