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军旗、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502财保10号之一
申请人:*军旗,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男,198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吕君,女,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汤立方,男,1974年5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隆尧县,
被申请人:***,男,199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河北立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市桥东区邢州北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邢台德润餐饮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518号万隆商业中心5层商业502-2号。
法定代表人:路红霞,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作出(2018)冀0502财保10号保全裁定,现被申请人汤立方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已提供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汤立方名下银行存款450000元。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颖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